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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2022年度实验室仪器检定校准服务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5:09 访问次数:


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2022年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

1.总则

1.1 业主: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2采购内容:2022年度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批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  

1.3 采购预算总价:人民币肆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46620)各中介的报价如果超出预算总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价格包含因校准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加班费等),业主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4评标原则: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占90%,价格占10%。若总分得分相同以资信商务及技术分高的中标。

资信商务及技术主要包括检测能力、服务质量、证书质量、业绩、实施方案等。

2.对中介的要求

2.1 中介资质:拥有独立法人的第三方计量校准机构,在浙江省内通过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并在有效期内。除附表中已经注明检定/校准机构的设备,其余设备的检定/校准不允许分包,公司校准项目应包含业主检定/校准要求,详见附表“2022年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报价表”。

2.2报价时需提供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材料:①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及备案内容、计量校准项目表(含外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校准项目表);②至少提供5份浙江省内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的校准服务合同并同时提供委托方评价;③校准证书模板;④实施方案(含设备运输等环节);⑤与本项目相关的人员配置清单。

2.3 报价时需提交的报价材料:附表“2022年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计量检定校准项目报价表”并盖章。业主已拟定溯源方式的,中介可以更改,但是检定不能降级为校准。

2.4中介将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报价截止日期(12月26日)之前盖章提交给业主,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邮寄提交给业主(邮寄寄出时间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如业主在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材料且中介未在截止时间前将邮寄单号发给业主邮箱确认的,作为无效投票处理,后果由中介自负)。

3.服务要求

3.1 按照业主提供的仪器校准计划表,中介及时完成校准服务。现场校准项目由中介到业主现场完成,送校仪器由中介上门自取,仪器交接时应双方确认仪器正常,并填写交接单。如需邮寄,业主在邮寄前确认仪器状态正常,邮寄过程造成的仪器损坏,由中介负责维修,邮寄丢失的由中介按业主仪器购买价格赔偿给业主。

3.2中介负责强检仪器(多功能声级计)与浙江省计量院检定的送检和取回事宜,强检仪器免费检定,业主不再支付额外检定费、交通费、邮寄费、人员费等服务费用;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校准的设备,由中介负责送校,校准费用、交通费、邮寄费、人员费等已经包含在报价中,业主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3.3 中介按要求完成计量校准服务后,应及时返还仪器给业主并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3.4仪器校准不合格的,中介应及时通知业主,送仪器厂商维修,维修费由业主负责,维修后中介重新校准,校准费用不再重复计收。

3.5校准时间按附表或业主要求执行,如因业主校准计划调整造成中介经费成本提高的,业主不额外补贴费用。

3.6证书格式要求:检定或校准证书应包含仪器出厂编号和站内编号,中介出具的校准证书需附上相应检定规程中的要求限值,不做评价。

3.7中介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人员安全自行负责。

4.付款方式

4.1服务评价:本次采购校准服务计划分四批次完成。每批次校准服务完成后,由业主对证书质量、服务质量、项目及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满意的继续下批次校准服务;评价结果不满意的,中介经整改符合业主要求的,继续下批次校准服务;评价结果不满意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业主要求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校准服务不予付款。

4.2按年度支付。业主在收到中介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当年款项。

4.3如果业主校准仪器数量减少的,按实际结算;如果业主增加仪器的,按报价中的对应指标价格计价;如果增加的仪器在附表中未提及的按浙江省计量院公示价格结合本次报价的折扣计算价格。

4.4业主变更校准内容的,变更后总价不超过投标总价的,按实际校准内容结算并支付;变更后总价超出中标总价的,对超出部分另外结算支付。

5.合同条款

本竞价文件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定。

6. 其他:

如果竞价中介资质经审核不符合本次竞价要求,报价及材料不符合1.3、2.1、2.2、2.3条款要求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业主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7.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 系 人:林宝达  

联系电话:0578-2098963

邮    箱:148266492@qq.com。   


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2022年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仪器检定校准项目竞价文件(发布稿)2112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