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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04 11:17 访问次数:

2021年2月2日上午,《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继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邦和作为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出席会议,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雷金松首先汇报了《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就立法的背景、起草原则、组织保障、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做了详细介绍。各部门针对在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困难、积累的经验进行广泛交流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朱继坤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扬尘污染防治立法是我市创新实践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具体行动。要突出特色和重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地方立法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全程都要努力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要把准规律强统一,主体参与重实效。扬尘污染防治立法要与上位法协调统一,相互补充。坚持开门立法,积极广泛引导扬尘污染防治各方面主体有序参与立法,充分反映和表达民意。各成员单位“主人要有主见”,同心合力,厘清管理和执法职责,强化法规的刚性和硬度。努力增强草案条款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条款规定行得通、做得到、能管用。


戴邦和要求,要清醒的认识到,保持并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通过地方立法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既是改善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关键。要把我市党委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建议,还要把各级各部门过去扬尘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地方法规的方式“固化”下来,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扬尘立法起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充分发挥好立法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困难,科学把握立法节奏,按期完成草案的起草任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立法项目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