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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0:48 访问次数:

 

一、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具体负责。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年初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并公布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局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民法典》《监察法》《土壤法》《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等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落实全员集体学法制度,先后4次邀请法律专家讲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和法制人员参加章剑生教授《依法行政——如何作出一个合法行政行为》的专题直播培训;组织全员学习丽水市七部地方性法规并进行专题考试。

二、积极推进普法立法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继续组织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组织编印《条例》的环保普法手册,市两会期间向两会代表委员发放《条例》手册,并在商贸人流密集区及生活小区开辟环保法律宣传栏,“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条例》的宣传,有效提高《条例》知晓率。

(二)配合做好《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和《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征求意见工作。完成《丽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规定》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

(三)根据“七五”普法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力度。在市公安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举办了第二期环境执法、法治工作综合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市业务专家就执法信息化建设、企业环境管理、污染监测要点、采样规范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工作。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二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市信用办进行公示,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行政执法制度。

三是积极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在减少工业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工作效能。今年以来,一方面制定了全年“双随机”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全市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方式和最低抽查比例。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全市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信息库,将涉及辐射、固废、水、气、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要素的重点监管对象均纳入到“双随机”抽查企业信息库,共建立起涵盖全市的1393家(个)对象库。同时,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执法系统,及时将建立的企业信息库和执法人员录入到“双随机”抽查执法系统中,有效保障了全年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完善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制定全过程记录设备的管理制度,推进音像记录,配全配齐移动执法、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市本级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人手配备一台,并对破损的设备及时更新,列入2021年预算计划。

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规定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机构改革后,根据省厅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和标准,及时调整了权力清单,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绘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做到“一案一卷一审”。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结合水、气、土、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0年共开展了二轮“风雷”交叉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抽查涉水、涉气、涉危废企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落实情况。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骨干组建执法行动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行动、查办环保大案要案等,严厉打击和查处一批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200人次,检查企业2100家,作出行政处罚178件,处罚款1950.8572万元。可以适用“5个配套办法”的案件共23件,其中,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4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件。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及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落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规定》作出裁量。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发布、清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应审尽审,切实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照清理范围和要求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对到期文件及时予以废止。

(三)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2020年我局聘请了浙江泽大(丽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查,参与重大行政合同的审查及环保重大案件的研讨和审查,有力促进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公开选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队伍,另一方面内挖潜力,鼓励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生态环境系统现共有公职律师2名,市本级1名。

(四)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市本级行政和参公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目前共有5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

(五)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写入《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方案》,出台了《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提前介入制度。全年共办结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15 件,赔偿金额 213.9 万元

(六)认真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5起,依法组织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案件1起。2起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诉讼案件无败诉。

(七)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活动。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和执法骨干及法律顾问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交叉检查(评查)2次, 全年共检查含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处罚类重点案卷52卷,其中行政强制案卷13卷,发现各类共性问题36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跟踪。

五、强化生态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企业和自然人的生态信用档案、正负面清单和信用评价机制,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动态信用等级评价,以ABCDE5个等级依次进行区分定级,并将评价结果在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上公开,2020年参评企业约1300家。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项目环保许可、环保资金补助、科研立项、荣誉评定、绿色信贷、污染源在线监管措施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或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失信企业,加强监管、加大巡检频次,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二)开展2019年度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工作,纳入评价范围的参评主体共6876个,其中被评为A级(信用优秀)的参评主体84个,B级(信用良好)6779个,C级(一般失信)13个,D级(严重失信)0个,并将评价结果推送市信用办,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进行闭环管理。

(三)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建立与市信用办和其他有关部门、上级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0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全市环境法制人员力量短缺,现有法制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业务能力存在短板,大多数分局由于受限于人员力量、科室设置原因,无专职法制岗位,兼职法制岗位人员也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业务开展受限,组织应对听证、复议、诉讼能力水平不足。

(二)全体生态环境干部职工,尤其是法制人员、综合执法队执法队员的依法履职、法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访投诉处理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三)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还需加大,依法行政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化。

七、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始终把执政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单位领导班子带头执法守法、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2021年市人大立法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地方立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制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进行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开展法律“四进”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各级学校、社区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三)拓宽执法工作思路,加强执法规范和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以及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和岗位职责权限,加强执法考核和评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努力形成相对统一、常态化、操作性强的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