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2-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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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原文链接 |
1 | 丽水市中心医院DSA射线装置扩建项目 |
2021.2.9
| 丽环建〔2021〕2号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