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4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1731室,邮编: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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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5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需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对适用期已过、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的规范性文件,应宣布废止或失效。市局对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市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附件: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编号 | 说明 |
1 | 关于印发《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丽环发〔2018〕70号 | ZJKC15-2018-0001 | 失效,试行期已过。被《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 号)替代。 |
2 | 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 丽环发〔2019〕2号 | ZJKC15-2019-0001 | 废止,省级新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3 | 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丽环发〔2019〕7号 | ZJKC15-2019-0006 | 废止,省级新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4 | 关于印发丽水市2019 年度涉气工业企业整治方案的通知 | 丽环发〔2019〕17号 | ZJKC15-2019-0007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5 | 关于印发《丽水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丽环函〔2019〕39号 | ZJKC15-2019-0008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6 | 关于做好2019年丽水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 丽环发〔2019〕30号 | ZJKC15-2019-0009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丽环函〔2019〕68号 | ZJKC15-2019-0010 | 失效,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7.关于印发丽水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环函〔2019〕68号).pdf6.关于做好2019年丽水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丽环发〔2019〕30号).pdf5.关于印发《丽水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环函〔2019〕39号).pdf4.关于印发丽水市2019年度涉气工业企业整治方案的通知(丽环发〔2019〕17号).pdf3.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环发〔2019〕7号).pdf2.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环发〔2019〕2号).cebx1.关于印发《丽水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丽环发〔2018〕70号).cebx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网址链接:http://hb.lishui.gov.cn/art/2021/5/25/art_1229248048_4644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