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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20 08:59 访问次数: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党组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承办处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0日

 

 

 

附件

 

 

 

 2021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0年9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0年10月

2

丽水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6月

专家论证

2021年8月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1年9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9月

3

丽水市工业固废“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7月

专家论证

2021年8月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1年9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9月

4

丽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1.《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21〕2号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8月

专家论证

2021年9月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1年9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10月

5

丽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8号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0月公众问卷调查;

2021年3相关部门一次征求意见;4月下旬相关部门二次征求意见和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2021年5月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1年5月底

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6

6

丽水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4

专家论证

2021年5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16上旬

集体讨论决定

20216下旬

7

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发文一次征求意见;4月下旬发文二次征求意见和向公众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5月下旬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5月下旬

集体讨论决定

6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