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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这两家企业被处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09:28 访问次数:


排污许可制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今天,我们的《以案释法》栏目将讲述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这个案例。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1日,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配合第五专项行动组(嘉兴)分别对某实业有限公司和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时发现这两家公司未在生产,经现场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的企业端口,发现这两家公司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未记录生产设施、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问题。


法条链接


两家公司均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规定。


处置结果


责令某实业有限公司必须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并及时记录,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计算结果,2022年1月1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

责令某五金有限公司必须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并及时记录,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计算结果,2022年1月1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6000元。


这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丽水首例因违反该条例被处罚的案件。该《条例》从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以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完善和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两家公司未按照《条例》建立相关台账,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里也要提醒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按照规定建立相关台账。处罚从来不是环境部门进行监管的目的,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