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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09:03 访问次数:

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103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学品生产企业,200512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编制了《年产10万吨树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120日取得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丽环建[2006]11号),20091月委托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规模为聚氨酯(PU)树脂7万吨/年、聚氨酯鞋底原液3万吨/年。

现企业通过提升反应釜生产能力、自动化改造缩短反应时间、以及新增23台反应釜等技术手段,在原有场地实施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41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39686.08m2,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新增1#仓库、2#仓库,新增后厂区总建筑面积为21864.79m2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1   敏感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

距离

经度

经度

大气环境

工贸综合体

119.505685

28.233331

居民区

人群

环境空气二类区

0.6km

规划居住及商业用地

119.513400

28.241097

居民区

人群

东北

1.0km

上桥村

119.505631

28.243847

居民区

人群

1.2km

南城建成区

119.510843

28.245098

居民区

人群

1.6km

石牛村

119.494833

28.243105

居民区

人群

西北

1.6km

新亭村

119.493689

28.241452

居民区

人群

西

1.5km

水阁小学

119.512199

28.252157

学校

人群

2.7km

秀山小学

119.521888

28.243720

学校

人群

东北

2.6km

北师大丽水学校

119.520575

28.235134

学校

人群

东北

2.1km

丽水机场

119.503247

28.225762

公共场所

人群

1.6km

塘里村

119.485475

28.235857

居民区

人群

西

2.2km

红圩村

119.492056

28.231392

居民区

人群

西南

2.2km

碧桂园小区

119.520115

28.225391

居民区

人群

2.6km

任村

119.493013

28.245658

居民区

人群

西北

2.4km

白口村

119.490719

28.250971

居民区

人群

西北

3.0km

地表水

大溪

地表水

水质、水生生态

地表水

西

1.1km

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

声环境3

/

/

地下水

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等敏感区

土壤环境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耕地、园地、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时段

项目

环保措施

营运期

废水

1)厂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纳入雨水管网;

2)生产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0-2002)一级A标准。

3)蒸汽冷凝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废气

1)反应釜投料粉尘、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3)污水站加盖收集经除臭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

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

一般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或由废品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委托部门统一清运。

地下水

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经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103号,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符合《丽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丽水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集中区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万吨聚氨酯树脂扩能技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103

联系人:李海涛        联系电话:1357342202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  

人:练芬芬     联系电话:15157851711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50

联系电话:0578-262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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