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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一批1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16:40 访问次数:

景宁县十四”(第轮)第一批1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第轮)第一批共1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14日至42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联系人:何祖光 联系电话:0578-5088461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8-5622811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景宁洁净钢管有限公司

/

/

0.012

0.7763

2

浙江创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0.110

0.0016

/

/

3

景宁畲族自治县通用机械配件厂(普通合伙)

0.350

0.015

/

/

4

浙江福莱克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0.075

0.010

/

/

5

丽水畲乡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0.065

0.009

/

/

6

景宁畲族自治县富利达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

0.238

0.099

0.072

0.017

7

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原浙江景宁瓯江胶囊有限公司

0.235

0.115

/

/

8

景宁鸿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0.0675

0.010

0.450

0.200

9

浙江景宁宏盛食品有限公司

2.268

0.226

0.022

0.123

10

景宁畲族自治县宏强竹制品有限公司

0.358

0.125

0.105

0.024

11

浙江景宁明辉工艺品有限公司

0.135

0.017

/

/

12

浙江景宁华寅工艺品有限公司

0.069

0.00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