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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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中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10:42 访问次数: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物基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57号

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国生(丽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基平台化合物5-羟甲基糠醛(HMF)及其衍生物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57号,租用丽水市亿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作为生产场地,总建筑面积5000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吨5-羟甲基糠醛(HMF)、20吨呋喃二甲酸(FDCA)、5吨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PEF)的生产能力。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局审查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均能达标纳管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