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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 “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5:25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及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平台设置因素,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8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至6月3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钟泳     联系电话:0578-8529709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信昇竹科技有限公司

0.081

0.007

0.013

0.504

2

遂昌县鑫鼎特种铸造有限公司

0.102

0.010

0.019

0.089

3

浙江遂昌昌源服饰有限公司

0.18

0.018

0.094

0.281

4

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利化民爆)

0.065

0.006

11.83

15.88

5

浙江遂昌利民科技有限公司

0.205

0.020

0

0

6

遂昌县旭峰竹子专业合作社(修改)

0.165

0

0.82

1.22

7

浙江丽康鞋材有限公司

3.740

0.374

0.96

4.49

8

浙江遂昌遂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7.743

0.494

8.19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