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 “十四五”(第三轮)第三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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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及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平台设置因素,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三批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2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请向遂昌县环保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钟泳 联系电话:0578-8529709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浙江遂昌遂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7.743 | 0.494 | 0.68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