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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三批1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14 10:31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三批共11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6月14日至06月28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人:周靖凯  联系电话:0578-6833610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康星无纺鞋材有限公司

0

0

2.04

2.04

2

浙江科能阀门有限公司

0.094

0.009

0

0

3

青田前程标准件有限公司

1.147

0.077

0

0

4

浙江迦图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0.322

0

0

0

5

浙江巨锋带钢有限公司

0.45

0

0.488

0.188

6

浙江欧亿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0

0

0.111

0.522

7

青田贤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0.08

0.012

0

0

8

浙江嘉隆钼业有限公司

7.85

0

0

0

9

青田五晨五金有限公司

0

0

0.025

0.049

10

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6.381

3.517

0

0.005

11

青田县宏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0

0

1.94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