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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三批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0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及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平台设置因素,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三批共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2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联系人:李姣   联系电话:0578-88095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丰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1.720

0.260

0.960

4.490

2

松阳县新鑫页岩砖厂

0.243

0.034

7.058

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