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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2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16:59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及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平台设置因素,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共23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日至6月16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联系人:李姣   联系电话:0578-8809508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4

0.6

1.826

27.271

2

松阳启诚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23

0.035

13.35

8.04

3

松阳县雅溪日鑫页岩砖厂(普通合伙)

0

0

17.907

0

4

丽水飞洲电缆有限公司

0.756

0.092

0

0

5

丽水青山特材有限公司

4

0.6

0.9

4.303

6

松阳县莱福特酒业有限公司

2.67

0.03

6.92

1.22

7

松阳县成通炒货有限公司

0.156

0.015

0.16

0.748

8

松阳县佳发炒货有限公司

0.348

0.009

0.21

0.506

9

松阳县富松炒货有限公司

0.338

0.008

0.21

0.506

10

松阳县华邦泵阀制造厂(普通合伙)

1.62

0.02

0.357

0.214

11

松阳县八通炒货厂

0.62

0.01

0.16

0.38

12

丽水雅乐杯业有限公司

2.55

0.1

0.057

0.216

13

浙江华威门业有限公司

0.936

0.117

0.053

0.117

14

浙江益宏不锈钢有限公司

1.4

0.21

0.48

2.848

15

浙江华鸣不锈钢有限公司

1.8

0.18

0.54

1.08

16

浙江泰鑫合成革有限公司

6

0.96

4.46

20.873

17

松阳吉阳好钢业有限公司

1.2

0.18

0.324

1.516

18

松阳县工矿有限公司

0.357

0.021

0

0

19

浙江龙跃实业有限公司

7.5

1.2

5.665

0

20

浙江旭峰布业有限公司

70.7

9.43

4

12

21

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02

1.041

1.24

5.8

22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40.21

4.02

2.13

9.96

23

浙江丽泰革业有限公司

4.2

0.34

1.7

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