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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7:59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区“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共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周清  联系电话:2026260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91

0.184

0

0

2

丽水万邦鞋业有限公司

0.78

0.05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