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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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区“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共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人:周清 联系电话:2026260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91 | 0.184 | 0 | 0 |
2 | 丽水万邦鞋业有限公司 | 0.78 | 0.055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