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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助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01 10:43 访问次数:

6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蓝木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海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科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林雄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现场情况如下。

主持人: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发布处处长吴美香

吴美香: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丽水有着“中国生态第一市”的美誉,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天我们邀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蓝木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海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科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林雄,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蓝木申副队长向大家介绍“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绿色发展”的相关情况。

蓝木申: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浙江生态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助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首先,对今天出席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三年来,丽水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两山”理念,以监管执法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不断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大力帮扶服务企业,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取得良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晰界定环保职能,建立健全法制环保“防护网”。

(一)推进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改革。2019年,中央、省委部署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县两级组织、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适当增加了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划增了水利、农业、林业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分执法职能,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统一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监管执法,形成了全市“一盘棋”整体监管执法态势。2019年,编制出台《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三必须”的要求,对34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定责。

(二)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2021年3月,出台了《丽水市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丽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了环境违法的主动发现机制。到目前,共查实举报线索5起,发放奖金27500元。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涉水涉气污染源监管、秸秆焚烧监管、噪声监管等场景上线应用,开展全域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卫星遥感+物联感知+基层治理“四平台”,正在形成“天眼+地眼+人眼”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监管体系。“丽水污染源企业在线信用监管场景”被评为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三)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三年来,相继开展了5轮“风雷”系列和2轮“绿剑”专项执法行动,围绕重点问题、环节、区域、行业、企业等,查处了一批行政违法案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719起,罚款金额7703.79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184起。


二、忠诚履职服务发展,汇合凝聚责任环保“向心力”。


(一)持续培育企业环保管理能力。2020年开始,在市、县两级开设“丽水生态环境大学堂”,现已举办培训班30期,涉及合成革、电镀、不锈钢、阀门、竹木制品、食品加工等主要工业行业,共培训企业1979家3298人次、网络端培训7000余人次。编发了10个重点领域行业《环保管理应知应会手册》2950余册,增设979个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栏。


(二)实施容错纠错分类监管。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0以来,将19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监管,提供帮扶服务,做到“无事不扰”。将全市污染源纳入环保“E企管”系统进行分档赋码,实施分类监管。同时,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环保提前服务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准入跟踪保障。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进度等措施,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5。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两高”以外的建设项目通过降环评等级、免环评手续等措施,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落地。同时,实行“多评合一”,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辐射环评审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


三、部门联动合力护绿,协作协奏司法环保“大合唱”。


(一)联动协作合力不断增强。2018年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部门的协作全覆盖,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2021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与交通、农业、文化、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队伍及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由此,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司法合力也持续汇聚,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了如青田“4.2”非法跨市倾倒电镀污泥污染环境案和缙云“4.30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

(二)市县协同监管形成常态。积极推进对企业环保监管的市级统筹、县抓落实机制,采用“市县协同、局队一体”的监管模式。常态化实行跨县执法检查,有效地整合了执法力量,发挥了“1+1>2”的效果。三年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拉网清零”等行动,共排查企业1247家,发现整改环境问题隐患795个。

(三)机制制度保障执法规范。建立并严格落实《丽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三项制度,建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严格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年来,我们坚持“坚定红色传承、忠诚护绿使命、建设金色队伍”的定位,做好红绿结合的文章,扎实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队伍建设规范化和党建引领力,2021年获得生态环境部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省厅信访大比武一等奖,获得全省大练兵集体三等奖等荣誉。组织参与全国重点区域帮扶督查和全省交叉执法等共85人,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21人次。

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执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保障,丽水生态环境指标全国领先、全省领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全省首位。2021年,丽水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水、气环境质量同时进入前十的地级城市。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9.7%,居全省第一;国控断面Ⅰ~Ⅲ类水比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三个100%”。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围绕生态环境质量优中更优的核心目标,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大局,继续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重点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方式优化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吴美香:现在请大家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浙江日报记者提问:我想了解下,市公安局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

邹海亮:谢谢记者的提问。作为“中国生态第一市”,生态环境资源一直是丽水最大的优势,全市林地面积 2199.19万亩,占全省的1/5,森林覆盖率高达81.70%。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物种多样性、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数量、新记录物种数量均高居全省之冠。丽水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一是抓重点,强化专项打击。持续开展“昆仑行动”“绿剑行动”“清风行动”及禁渔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活动。近三年,全市共立案侦办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48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77人,移送起诉717人。

二是抓强警,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数字强警建设,整合视频监控、行业数据等,构建立体化、信息化、全域化的防控体系。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浙里净”平台,情报分析和生态安全监管平台都在实战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另外,“绿野寻踪”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APP在研发中。

三是抓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利用生态环境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主题宣传。加强执法巡防、打击整治等报道,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政策法规,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首善担当,通过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打击整治,推进协同配合,守护好“绿水青山”。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处州记者提问:我们了解到,丽水正在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请问市检察院在助力创建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周科庆:谢谢记者的提问。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致力打造“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检察”品牌,服务中心大局,创新监督模式,以最高标准助力丽水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和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系统化推进全市工作。以数字化为引领,打造“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检察”品牌,践行精细化办案和专业化监督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落深,以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为依托,建立龙泉、庆元、景宁三地检察机关区域联动机制和浙闽三县跨区域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全市检察机关系统化推进的工作体系。

第二,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全力保护生物多样性。近年来,丽水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危害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共批捕14人,起诉105人,既包括画眉、穿山甲、黑麂、白鹇、鬣羚等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松阳县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野生动物达3256只,系全省最大“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也包括南方红豆杉、香樟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最大力度保护百山祖国家公园全域生物多样性。

第三,创新检察监督模式,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探索以数字化改革助推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如庆元县院构建“百山祖国家公园守望”数字化监督模型,培育“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检察”品牌市域治理创新项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堵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管理漏洞,促进社会善治。综合运用巡回庭审、公开听证、发布典型案事例等以案释法创新机制,将庭审开到国家公园核心区 、案发地、景区等地,将法治公开课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交通之声记者提问:请问丽水法院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应对方面有哪举措和成效?


吴林雄:近年来,丽水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抓理念创新,服务中心工作。2020年,市中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意见》,司法护航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2021年12月,市中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应用,保护生态高颜值,提升共富高价值。

二是抓机制建设,创新保护方式。遵循生态司法审判规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近三年审结案件116件,居全省法院第一。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组建覆盖林业、水利、环保等多领域、多层次的专家咨询队伍,为重大疑难复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支持。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生态失信行为人惩戒制度,依托司法信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诉前禁止令制度,发出禁止令、修复令67份。今年有两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累计有四个案例入选国家级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连续三年共有五个案例入选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三是抓系统治理,加强互动协作。建立全省首个水治理司法协作中心,率先实现“河长办巡回审判点”全覆盖。推动丽水、温州两地十家法院共建全省首个以流域为体系的瓯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共同保护“水清、鱼肥、岸绿、景美”的瓯江母亲河。该机制入选丽水首届“十大法治事件”。推动建立浙闽赣皖四省九地法院生态司法协作制度和浙闽两省四地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下一步,丽水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展现法院担当、贡献法院力量!谢谢!

丽水日报记者提问



我的问题是关于正面清单的,请问现在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正面清单都发挥了哪些作用?

蓝木申:谢谢丽水日报记者的提问。

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对工业企业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指导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的相关条件,主要是企业要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环境信用等级为“B”及以上,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违法受处罚,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并且,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条件。2020年开始,我们按照这些条件,全市已有190家企业纳入到正面清单管理。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将连续两年以上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授予“丽水市生态环境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主要是鼓励企业知法守法,主动管理。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将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进行,执法人员将依托在线监控、数字化平台等形式进行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如果出现清单内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或者群众投诉集中等情况,会被移出。相应地,一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我们也会相应增加到清单中来。近年来,通过生态环境大学堂等企业培训和数字化监管方式的运用增多,我市工业企业环保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我们相信会有望越来越多的企业纳入到正面清单管理当中来,我们也非常希望通过正面清单管理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