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单号为331101220705828803218的丽水市莲都区曳岭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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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单号为331101220705828803218的丽水市莲都区曳岭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申请事项于2022年07月14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曳岭中心卫生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镇前街141号
法定代表人:谢君霞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238]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3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