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四批共5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7月15日至07月2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人:周靖凯 联系电话:0578-683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