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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遂昌县成功办理购买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16:25 访问次数:


日前,遂昌县成功办理,购买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

这起赔偿案。今天的以案释法栏目,我们一起来看。


案件回顾

6月15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遂昌县北界镇大谷岭村大毛湾山场采伐林木。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6月7日,何某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遂昌县北界镇大谷岭村大毛湾山场采伐省级公益林,经鉴定:树种为马尾松,数量为5株,立木材积2.431立方米,折材积1.448立方米。

7月1日,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就砍伐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开展了价值评估,出具了《遂昌县北界镇大谷岭村大毛湾山场滥伐林木碳汇损失和价值鉴定意见书》,何某某砍伐行为造成碳储量损失582.90kg,折合碳排放配额2.14吨。


处理结果


7月18日,遂昌分局同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何某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何某某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共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费用1126元,其中生态环境(碳汇)损害费用126元。何某某现场向遂昌县高坪乡箍桶丘村账户(丽水市遂昌县高坪乡箍桶丘村森林经营碳汇普惠项目)支付生态环境(碳汇)损害费用126元,以货币购买碳汇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


案件启示


森林具有碳汇功能,能够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因此,滥伐林木后不仅要补植复绿,而且要赔偿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费用。该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就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抵消损害自身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价值损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该案件的办理,既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行动,同时也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罚方式,有利于违法行为的改正,这也是遂昌县的首次尝试。


下步计划

下步,遂昌县将继续探索碳汇交易实现路径,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还赔偿工作,全力保障遂昌优良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