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09:17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市“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共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联系人:阙菲菲 联系电话:0578-7760579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龙泉市鼎森炭素有限公司 | 0 | 0 | 1.331 | 1.997 |
2 | 龙泉市金宏瓷业有限公司 | 0 | 0 | 1.309 | 3.932 |
3 | 浙江天丰陶瓷有限公司 | 0 | 0 | 0.006 | 1.02 |
4 | 浙江江洲管业有限公司 (原名浙江圣泰机械有限公司) | 0.036 | 0.002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