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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09:17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市“十四五”(第三轮)第二批共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联系人:阙菲菲  联系电话:0578-7760579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吨/年

(保留小数点后3位)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龙泉市鼎森炭素有限公司

0

0

1.331

1.997

2

龙泉市金宏瓷业有限公司

0

0

1.309

3.932

3

浙江天丰陶瓷有限公司

0

0

0.006

1.02

4

浙江江洲管业有限公司

(原名浙江圣泰机械有限公司)

0.036

0.002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