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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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16:08 访问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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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设计范围为瓯江干流上游段,起于玉溪电站附近均溪村(与云和界相连),下游止于开潭电站附近青竹村(与青田界相连);瓯江支流松阴溪堰头村(与松阳界相连)河段,瓯江支流好溪堰坝以下河段。规划总面积371.7公顷,两岸环线周长约116km。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防洪提升工程。提升改造堤顶路面23.55km,新建护岸965m,新建防汛通道连通10.42km;②滩地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滩地10处及栈桥施工面修复,面积约747亩;③滨水步道贯通工程。新建滨水步道贯通18.68km;④其他配套工程。新建市本级防汛物资储备库1处、管理房3处、流量自动监测站3处,改造水闸上部建筑9处,新(改)建驿站20处,迁建石牛水文站,配套建设智慧化、照明及标识系统等。工程估算总投资77966万元。

已按相关公参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工程通过优化设计避开了九龙国家湿地公园通济堰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应严控制施工作业区域,远离避让古树名木所在区域,合理布设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将施工营地和临时堆场设置在九龙湿地公园范围外;对公园内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通过避开时段、增加屏障等方式减少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等野生种植物的影响;管理用房和驿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使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将固体废物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