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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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聪聪,联系电话:0578-2098826,邮箱:sthjlcc@163.com,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附件: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
意见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