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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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31127K114的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18:01 访问次数:

受理编号为20231127K114的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31127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K2254]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镇南汪路66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0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区-新镇三强路1号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2Cs-137放射源(活度为1.85E+8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