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松阳水网”——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新兴镇、樟溪乡、古市镇、斋坛乡、望松街道、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等9个乡(镇、街道) | 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新兴镇、樟溪乡、古市镇、斋坛乡、望松街道、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等9个乡(镇、街道)。工程涉及河道长度67.09km,湖泊景观提升2处共0.072km2,堤防新建及加固62.8km,护岸、护脚建设10.82km,河道拓浚16.51km,生态化改造14.14km,堰坝拆除5座、堰坝新建3座、堰坝改造53座,沟渠(截洪沟、分洪渠)治理9.97km,分洪箱涵新建3.78km。工程任务是以防洪排涝、生态治理为主,结合灌溉。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 ;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 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加强施工扬尘粉尘控制、临时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在工程施工期,应注意优化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污染,注意保护动植物、土壤资源和周边地带的基础设施。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松阴溪省级湿地公园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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