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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5:14 访问次数:

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研究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论证,来自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对该研究成果作出了高度评价,认为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的建立,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这样的指数,可以更有效地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是表征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状况的指数,基于长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多项标准规定,借鉴国内已有的关于“两山”转化机制和理论等研究成果,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和绿色低碳三个维度提出用于评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和绿色发展3个一级指数,生态质量、空气、水、土壤、声、低碳等10个二级分指数,生态功能、生态格局、PM2.5浓度等29个三级指数。对全国、省域、浙江省11地级市和丽水市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并重点根据丽水市和分县(市、区)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质量等历史数据,构建了指标体系与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模型。评价结果有助于指导各区域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设定未来目标、提高区域绿色健康发展。

后续,我们还将持续开展丽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核算技术规范等研究,并推动《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技术规定》等丽水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丽水市及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推动丽水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重要作用,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丽水经验、丽水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