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维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性聚氨酯开发项目 | 丽水南城水阁8-3-2工业地块 | 丽水海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丽水海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海维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性聚氨酯开发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8-3-2地块,总占地面积17519m2,规划总建筑面积13812.52m2。项目购置反应釜、分散釜等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0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乳液、55000吨水性油墨的生产能力。项目估算总投资21000万元。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企业生产废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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