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畲乡蓝”,景宁开出第一张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罚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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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对一起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也是景宁县首起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的处罚案例。
7月28日,景宁分局执法人员开展“迎亚运,守护‘畲乡蓝’”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景宁县外舍某一工地内1台未悬挂环保标牌的挖掘机正在作业。执法人员当场对机械的编码登记报送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其未按规定报送编码登记信息。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省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8月4日,挖掘机机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并处罚人民币200元整。
景宁县目前已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有300余台,而实际非道机械数量远在此之上。“据估算,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污量相当于几十甚至上百辆小汽车的排放量总和,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景宁县大气办相关工作人员说,本次执法行动主要是做好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他还呼吁,尚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机械主应尽快进入“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平台”小程序进行申报登记上牌,禁用区内的机械可联系相关检测单位进行排气自查,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机械主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畲乡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