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排放工业噪声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经营者,必须在限值范围内排放工业噪声,否则将要承担违法责任。近期,龙泉市某刀剑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工业噪声被处罚。今天,小环就带您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件回顾
4月12日,群众信访举报称龙泉市某刀剑有限公司生产时噪声很大影响周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检查,对该公司下达监察意见,要求该公司5月1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因该公司厂区分布杂乱,周边环境复杂,噪声监测困难,龙泉分局及时寻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专业帮扶,助力科学准确监测工业噪声。
5月18日,龙泉分局与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厂界西侧、噪声敏感点位等噪声级实测值分别为74dB(A)、63dB(A),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该区域日间标准限值为60dB(A)。随即龙泉分局对该公司的噪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法条适用
经查,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查处情况
龙泉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龙泉分局积极协调,督促该公司与周边居民达成调解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目前该公司已通过改变噪声源位置、加装隔音设备等方式改正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大大减少。经过复测,该公司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
案件意义
上述案例表明,面对案件办理过程遇到的困难,可及时寻求专业支持,推动问题有效、快速、准确解决。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周边居民意见,考虑企业生产需求,运用人民调解力量,以人民调解书的形式规定双方义务,让居民生活“安静”,企业生产“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