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松阳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科学评估机制,将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方法应用到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价值量化过程中,综合考虑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价值,为损害区域的绿水青山“定价”。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浙江泓泉不锈钢有限公司门前雨水排放口有酸液排出,并对周边农田造成污染。经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排放口的pH值、总镍、总铬、氟化物浓度均超过GB13456-2012《钢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制要求,雨水排放口下游、附近农田内水、农田内汇入灌溉渠水等三处水样的pH值、氟化物浓度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要求。
随后,松阳分局立即启动了对该公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在此次赔偿金额鉴定评估中创新引入了生态产品总值(以下简称“GEP价值”)核算方法。
赔偿磋商情况
2024年3月25日,经前期沟通和磋商,松阳分局与赔偿义务人浙江泓泉不锈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已于4月1日完成赔偿金缴纳。
协议中,根据当事人违法排污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事实,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为114142元(包括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28000元,GEP价值25712元,应急处置费用60430元,鉴定评估费用5000元)。
除自行支付的应急处置费用60430元外,企业共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3712元,其中GEP价值为25712元(经核算,该损害区域文化服务价值61220元:休闲游憩16600元,景观溢价44620元。结合超标污染物数目、超标状况、土地性质等因素,计算得出损害系数为42%。GEP价值为61220*42%=25712元)。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案例意义分析
此次实践是松阳对于GEP价值核算体系的成功应用,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有机融合,有效优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鉴定评估流程,使其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下一步,松阳县也将继续推进GEP价值核算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应用,并为损害赔偿的评估定价引入更多的“绿色方程式”,助力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两山”转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