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20000吨功能性环保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 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 | 浙江琼天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在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购置工业用地15096m2,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建(构)筑物。项目基本采用自动化生产,购置反应釜、脱低釜、乳化釜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0吨功能性环保有机硅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废气喷淋,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排放。 废气:固体粉料采用气力输送,投料粉尘从反应釜呼吸口引入“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1);液体投料、反应、压滤及脱低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后进入TA001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DA001);噪声:合理布局,重视总平布置;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去离子水制备膜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可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和废去离子水制备膜可出售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滤渣、废过滤袋、废催化剂、废活性炭、质检室废物、浮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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