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七批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
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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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七批共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符杰明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云和县永兴隆玩具厂 | 0.011 | 0.001 | 0 | 0 |
2 | 浙江佳典工艺品有限公司 | 0.037 | 0.004 | 0 | 0 |
3 | 云和县枫林工艺品有限公司 | 0.023 | 0.003 | 0 | 0 |
4 | 云和县浩然玩具有限公司 | 0.012 | 0.001 | 0 | 0 |
5 | 云和县新宇工艺厂 | 0.009 | 0.001 | 0 | 0 |
6 | 云和县摇摇马玩具有限公司 | 0.009 | 0.001 | 0 | 0 |
7 | 浙江双嘉工艺品有限公司 | 0.132 | 0.013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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