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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七批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
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16:35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七批共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符杰明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云和县永兴隆玩具厂

0.011

0.001

0

0

2

浙江佳典工艺品有限公司

0.037

0.004

0

0

3

云和县枫林工艺品有限公司

0.023

0.003

0

0

4

云和县浩然玩具有限公司

0.012

0.001

0

0

5

云和县新宇工艺厂

0.009

0.001

0

0

6

云和县摇摇马玩具有限公司

0.009

0.001

0

0

7

浙江双嘉工艺品有限公司

0.132

0.013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