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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征求《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11:52 访问次数: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快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进度,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我办起草了《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将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6月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0578-2118891

        电子邮箱:530036147@qq.com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08办公室

        邮政编码:323000


意见采纳情况链接: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汇总 (lishui.gov.cn)



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