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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丽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2:57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更好地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需要,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中的参谋、指导和把关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丽水市环保专家库,将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各大型企业、环保公司、环评机构等单位,选一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入丽水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环评工程师证书且从事环评相关领域工作满5,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熟悉国家、浙江省以及丽水市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环评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无违法犯罪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专家入库程序 

  (一)申请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方式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前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原已入库专家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组织专家完整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于2024810日前推荐表(带公章和签名)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丽水生态环境局  

(三)审核公示

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等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经审查拟入选的专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

(四)专家入库

公示结束后,入选专家需登陆全国环保专家库系统(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进入专家库,以供抽取和管理。

    、专家管理  

(一)规范使用抽查。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相关事项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4160号)等文件要求,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文件审查或者复核工作时,遵循诚信、公正、随机等原则从专家库选取专家。针对敏感性强、行业特殊的项目评审,可以从库外邀请12名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参与专家组。

(二)严格遵守规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遵从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廉政规定,在参加技术评估时,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结合自身专业提出专家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评审意见上传至专家库。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抽取、谁监督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负责专家日常考核,考核结果在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库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取消其专家资格,五年内不予受理入库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梅乐、方欣        话:0578-2217021 2098857

箱:386581632@qq.com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23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