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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五批15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
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7:36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五批共15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至8月1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符杰明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浙江彩芝康实业有限公司

0.06

0.006

0

0

2

浙江佳禾玩具有限公司

0.025

0.002

0

0

3

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0.196

0.02

0

0

4

浙江优贝尔玩有限公司

0.195

0.02

0

0

5

云和县兆丰泵阀有限公司

0.15

0.015

0.034

1.262

6

浙江东泰阀门有限公司

0.28

0.028

0.042

1.575

7

云和县百利轴承配件厂(普通合伙)

0

0

0.013

0.012

8

浙江隆丰工艺品有限公司

0.013

0.001

0

0

9

丽水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72

0.113

0

0

10

云和县鑫莉涂料厂

0.091

0.009

0

0

11

云和县卡佩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0.043

0.003

0

0

12

浙江一本阀门有限公司

0

0

0.418

0.676

13

云和县立龙木业有限公司

0.007

0.001

0

0

14

云和县安源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0

0

0.122

0.367

15

浙江永安玩具有限公司

0.195

0.02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