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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四五”(第四轮)第八批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14:36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四五”(第四轮)第八批共7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7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符杰明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云和县绿欧木玩有限公司

0.039

0.004

0

0

2

云和县佳佳玩具厂

0.023

0.002

0

0

3

云和县金达玩具工艺厂

0.016

0.002

0

0

4

云和县杰木玩具有限公司

0.014

0.001

0

0

5

云和县益群工艺厂

0.01

0.001

0

0

6

云和县怡康工艺厂

0.016

0.002

0

0

7

云和县森杰玩具有限公司

0.02

0.002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