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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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公建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公建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
建设地点: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的白云山、丽阳坑、庵堂、马头山、花街五个林区,以及环城北路以北,森林公园及周边连接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依托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景观、森林环境等主要资源,配备建设相应的森林康养及医疗、养生休闲等服务设施,谋划康养小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园东入口区、森林康养运动区,新建广场、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的核心基地,扩建公园西入口,畚箕山、卢镗纪念馆等景点打造,新建改建公路、游步道、康养步道、智能化系统及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客运索道项目。并完成6000亩山林的林相改造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04501万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丽发改城镇[2020]106号,项目代码2020-331102-78-01-107405)。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生态体验、自然教育核心基地,林相改造及生态修复、康养游步道均位于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内,东入口区块、主入口综合服务区块、新建公路与白云国家森林公园相邻,主要生态保护目标为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山岳风景资源、河流水质,地貌形态等。
本次评价的重点为工程施工期的生态防护措施评价、运营期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以及生态防护和恢复方案分析。
本项目的生态保护目标如下:
(1)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不受影响;
(2)建设项目周围的动植物及其生境不受影响,本项目在永久占地以外受损植被均可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
(3)不降低自然景观及环境质量等级,地质公园完整性不受影响;
(4)客运索道站房、支架等建构筑物应尽量隐蔽并与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
(5)防止地质灾害,减少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溪流淤塞、山体破坏和崩塌滑坡。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厂界 最近距离 | ||
经度 | 经度 | |||||||
大气环境 声环境 | 城北村 | 119.908449 | 28.481212 | 居住区 | 约400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1类区 | S | 相邻 |
白云花苑 | 119.916356 | 28.479635 | 居住区 | 约1400人 | S | 相邻 | ||
纳爱斯绿谷庄园 | 119.923158 | 28.482671 | 居住区 | 约4000人 | S | 相邻 | ||
丽水中学 | 119.927064 | 28.481233 | 学校 | 师生约2500人 | S | 相邻 | ||
花街村 | 119.887662 | 28.487429 | 居住区 | 约400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类区 | W | 相邻 | |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 119.932353 | 28.482317 | 行政办公区 | 职工约200人 | S | 相邻 | ||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 119.932364 | 28.479914 | 居住区 | 约240亩 | S | 相邻 | ||
香蜜园小区 | 119.946923 | 28.480574 | 居住区 | 约2000人 | S | 相邻 |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停车场尾气以及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根据预测分析,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关标准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建成后,预计主要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商业废水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人群活动噪声、油烟净化器风机噪声、索道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垫进行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相关环保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其中一般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泔水、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公建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浙江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23日-8月5日),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丽水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公建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33607880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南花苑1号副楼二层
联 系 人:练芬芬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5楼。
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
2020年7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