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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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丽水玉溪水电站生态改造扩容工程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
工程任务:主要以改善瓯江干流河道生态水环境为主,兼顾水力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主要由生态机组厂房及引水洞组成;生态机组额定流量23.18m3/s,发电装机容量为2.4MW,为小(2)型工程,对应工程等别为Ⅴ等;
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水环境敏感点:玉溪水库及玉溪水库饮用水取水口;
大气、声环境敏感点:工程区东北侧北埠村。
3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施工污废水和管理区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置后,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不大。工程施工对玉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的影响相对较小,且工程实施可改善玉溪水库下游河道生态环境。
2)地下水:施工基本上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工程建成后,对地下水位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集中施工区施工噪声会对附近居民点、玉溪水利枢纽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通过采取防护措施予以减免。发电机组运行噪声对周围居民员工生活基本无影响。
4)大气环境:施工作业扬尘对施工区400m以内的居民及施工操作人员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行驶尾气对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产生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临时堆土和弃渣需做好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废机油、餐厨垃圾以及泔水油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位于水库大坝,不会影响到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施工对动物的影响是短期和有限的,施工活动结束后,动物的生存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恢复。工程建成后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整个生态系统的改善,有利于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稳定和优化。
7)环境风险:施工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和饮用水取水口取水及发生溃堤事故的风险可能性都很小,但仍需采取严格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4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时段 | 措施类型 | 对策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施 工 期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建设临时沉淀池1座、隔油池1座、设置防污屏1000m | 生产废水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管理去现有设备处理后绿化回用; |
管理措施 | 施工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禁止排放 | |||
生态保护 | 管理措施 | 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对主要施工区及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施工人员配戴防尘口罩;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
管理措施 | 减少在大风天进行砂石料装卸;施工场地定期清扫维护 |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隔振垫、消音器、隔声工棚、对作业人员作好劳动保护 |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
管理措施 | 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运输;加强车辆管理,通过敏感区时减速行驶,禁鸣喇叭;定期检修车辆和施工机械,保证良好的运行工况 |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隔油池处理后的浮油、施工机械施工时滴漏的废机油和液压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处置 | 符合GB 18599-2001、GB18597-2001 | |
管理措施 | 加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抛弃垃圾; | |||
其它对策措施 | 工程措施 | 施工期水质、噪声、大气监测、人群健康保护等 | - | |
管理措施 | 加强疫病防治和工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强人流、物流的秩序管理,先行规划及告示受影响路线的情况 | |||
运 营 期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利用管理区现有设施 | - |
管理措施 | 生活污水处理后绿化回用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食堂利用现有油烟净化器,总排风量大于6000m3/h,油烟排放浓度达GB18483-2001标准; | 符合GB 18483-2001、HJ 544-2010 |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隔振垫、消音器、隔声门窗 | 符合GB 12348-2008 | |
管理措施 | 做好设备选型;发电机组运行时应紧闭门窗 |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措施 | 利用管理区原有固废处理措施,委托清运及统一回收 | 符合GB 18599-2001、HJ 544-2010、GB18597-2001 | |
管理措施 | 废机油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处置;餐厨垃圾及食堂废油脂,应当做到日产日清,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
5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原则;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周围环境功能区划可以维持现状;因此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审批原则。
6 公众查阅环评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期间,可向评价单位查阅环评文件,必要时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联系方式见后。公示期限为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评价对象、范围、公示期限、意见反馈途径等的建议。
8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来电话、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总 电话:0578-2196601
环评单位:浙江东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1-87422803
审批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8-2217021
发布单位: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