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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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10:35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8[10]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提升改造)

4、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章底七号工业区(温溪电镀园区)

5、项目建设规模:根据《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将原有10家企业推到重建、重组为1家(即对原有10家企业已审批的62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于201711月以王建华为法人注册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拟投资38238.65万元,重新购置全自动垂直升降式挂镀;全自动滚镀、挂镀;半自动滚镀、摇镀;龙门滚镀等先进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57条电镀生产线,其中全自动垂直升降式挂镀生产线17条,全自动挂镀生产线2条,全自动滚镀生产线2条,半自动镀银镀锡生产线2条,化学镀铬生产线2条,化学镀镍生产线2条,半自动滚镀生产线9条,半自动摇镀7条,龙门滚镀生产线12条,拉链半自动生产线2条,技改后主要产品为拉链、拉头、锁具、服装饰品、五金、塑料、阀门等。镀种主要为镀铜、镀镍、镀铬、镀锌、镀锡、镀银、镀铜镍铬等,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加工24550吨产品建设的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小旦村

246383.11

3116937.12

居民

大气

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东南

2400

渡船头村

244925.07

3117132.97

居民

1500

沈岙村

243899.98

3116864.80

居民

1600

温溪村

244060.18

3118006.09

居民

290

洲头村

242010.95

3116483.17

居民

西南

2300

山根(七居)

241319.61

3116779.76

居民

西南

2400

东岸村

241983.28

3117500.58

居民

西南

1800

新西村

241660.48

3117913.86

居民

西

2000

大洋下村

241653.72

3118874.95

居民

西

1960

周岙村

241868.68

3119211.70

居民

西

1760

西寮村

243559.06

3119278.57

居民

470

下寮村

244279.42

3119905.13

居民

1000

三个脑村

245070.42

3120214.21

居民

1700

汪坑村

244162.28

3120659.80

居民

1900

金坑头村

243077.35

3120667.35

居民

1950

瓯江

244583.56

3118134.54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III类区

650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2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污染物

营运期

电镀废水

COD废水

其中总铬、六价铬、总镍及总银等需在车间排放口达标与生产废水一同委托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有50%达到回用标准,回用于生产中,剩余的50%经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纳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

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合废水

络合废水

含氰废水

含铬废水

含镍废水

含银废水

磷化废水

废气处理喷淋废水

喷漆废气喷淋废水

综合废气喷淋废水

含氰废气喷淋废水

生活污水

CODcr

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大气污染物

营运期

电镀废气

氟化物

本项目铬酸雾收集后采用回收栅格+碱液喷淋处理,去除率按95%计;硫酸雾、盐酸雾、甲醛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去除率按95%计。氰化氢收集后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去除率按95%计。各层设置一套碱喷淋处理措施(其中铬酸雾先经回收栅格回收),各层铬酸雾、硫酸雾、盐酸雾、甲醛废气处理后汇集至一根排气筒排放,即每幢设置一个铬酸雾、硫酸雾、盐酸雾、甲醛排气筒(排气筒1#3#5#7#9#)。各层设置一套二级碱喷淋处理措施,各层氰化氢收集后汇集至一根排气筒排放,即每幢设置一个氰化氢排气筒(排气筒2#4#6#8#10#

对周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硫酸雾

铬酸雾

盐酸雾

氮氧化物

甲醛

氰化氢

喷塑废气

粉尘抽至塑粉回收系统后经布袋除尘处理,收集的塑粉回收利用,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收集效率按90%计,滤筒式粉尘回收+布袋除尘系统的综合除尘效率约95%

固化废气

油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旋流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按10000m3/h

油漆废气

拉丝粉尘

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

营运期

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一般固废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危险固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①固体废物在厂内安全贮存的技术要求:做好固废分类堆放工作,严禁厂区固废乱堆乱放,保持厂区整治卫生。建设固废临时堆放场所,暂存场所应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必须避雨、防渗、并设立明显警示牌,四周做砖砌围墙,采用耐腐蚀的混凝土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噪声

营运期

①从声源上控制,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②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间,并做基础减振处理,安装减振垫。

③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

④生产过程门窗尽量密闭。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青田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13906673283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51号)

联系人:郑建              联系电话:18595057626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莲都区人民路607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公示单位: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