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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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7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将厂区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120号搬迁至通济街17号,租用丽水市百佳乐皮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作为生产场地,总建筑面积4000m2。项目搬迁技改后保持主要生产设备基本不变,辅助设备少量变动。主要采用直涂、喷涂、三版印刷、揉纹、压花、磨皮、贴膜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生产产品及产能和原项目保持一致,仍为年产420万米合成革后段处理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名称 | 方位 | 与项目场界最近距离 | 规模 | 敏感性描述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上桥村 | N | 约1700 | 300余户 | 敏感 |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水阁村 | N | 约1850 | 500余户 | 敏感 | ||
国际星城 | N | 约2050 | 300余户 | 敏感 | ||
南城绿都 | N | 约2200 | 700余户 | 敏感 | ||
杨梅山片区 | N | 约2400 | 600余户 | 敏感 | ||
规划居住用地① | NE | 约2200 | 300余亩 | 敏感 | ||
规划居住用地② | NE | 约2300 | 1200余亩 | 敏感 | ||
规划商机及居住 用地 | NE | 约1400 | 约2800 余亩 | 敏感 | ||
工贸综合体 | E | 约400 | 约350亩 | 敏感 | ||
碧桂园小区 | E | 约2500 | 300余户 | 敏感 | ||
上沙溪 | S | 约2600 | 60余户 | 敏感 | ||
红圩村 | W | 约2000 | 300余户 | 敏感 | ||
塘里村 | NW | 约2400 | 70余户 | 敏感 | ||
新亭村 | NW | 约1800 | 400余户 | 敏感 | ||
石牛村 | NW | 约2000 | 400余户 | 敏感 | ||
丽水机场(规划) | S | 约1500 | 约3430亩 | 敏感 | ||
地表水 | 瓯江大溪 | W | 300m | 大溪 | 一般 | GB3838-2002Ⅲ类标准 |
龙石溪 | S | 80 | 小溪 | 一般 | ||
玉溪引水管线 | E | 300 | / | 一般 | / | |
声环境 | 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 | / | / | 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表2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时段 | 项目 | 环保措施 |
营运期 | 废水 | ①厂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纳入雨水管网; ②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③喷淋废水、洗桶废水委托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处置; ④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 ⑤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冲厕、冷却水、喷淋塔补水等。 |
废气 | ①主要有机废气产生点如涂布、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均采用包围型橱窗式集气设计;烘箱做到全封闭,上方设抽气装置;喷涂过程全封闭作业;设置单独拌料车间,整体集气率95%以上; ②生产线上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淋喷、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抛光、磨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打样间打样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引至生产线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 |
噪声 | 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保养;加强车间隔声;加强绿化。 | |
固废 | ①废抹布、料渣、废浆料、废包装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革、边角料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综合利用;粉尘、一般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②危险废物: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流洒。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③一般工业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根据其具体类型和性质进行相应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 |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7号,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符合《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统计,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济街17号
联系人:王珊 联系电话:1520588896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杭州总公司)、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丽水办事处)
联 系 人:蒋国龙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0578-2600280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50号
联系电话: 0578-2626218
丽水市巨龙皮饰有限公司
2019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