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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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5-03-12 10:35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

建设单位: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峰二路2

建设内容及规模: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峰二路2号,租赁浙江金潮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建筑面积为3000m2。购置反应釜、分散釜、冷却塔等生产设备,项目采用预聚、扩链、中和、乳化等生产工艺。项目实施后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总投资约为2300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与项目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上桥村

N

900

300余户

敏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水阁村

N

1300

500余户

杨梅山片区

NE

1600

500余户

张村

N

2100

400

石牛村

NW

1600

500余户

任村

SW

2500

300余户

塘里

SW

2700

200余户

红圩村

SW

2800

300余户

恒大中央花园

(在建)

N

2100

200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NE

1400

255

余庄前安置小区(在建)

NE

2700

2873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E

1700

500余亩

声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

一般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地表水

瓯江大溪

W

1700

大河

一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1、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投料粉尘。有机废气经“冷凝+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使用粉状原料在投料工段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固体投料采用封闭式投料器,粉尘一般产生量较少,只要加强通风,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间接冷却水、设备清洗水、蒸汽冷凝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废水、浓缩水及初期雨水等。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可作为原材料全部回用到下批产品作为稀释用水,不外排;间接冷却水通过冷却塔降温后循环利用,视情况添加新鲜水;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可作为冷却水补水等;初期雨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垫、车间进行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相关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固废主要为废渣、普通包装物、化学品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次品、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以及生活垃圾等。化学品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次品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渣、普通包装物、去离子水系统废渗透膜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废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

该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污染物事故性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拟通过设置环保专管理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通过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项目风险事故概率降至最低,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峰二路2号,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符合《丽水市莲都区(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聚氨酯环保树脂及水性助剂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峰二路2

联系人:闫爱平             联系电话:1395706099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439号(杭州总公司)、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丽水办事处)  

人:蒋国龙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0578-2600280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50

联系电话: 0578-2626218

 

 

 

 

丽水市安邦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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