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您的当前位置:
编号为PF331120250065的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10:17 访问次数:

批复编号为PF331120250065,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截止2025年10月31日前转移不超过2472吨危险废物(飞灰,代码:772-002-18)至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事项,2025年3月18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公告期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