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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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08:54 访问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莲都区双坑口水库新建工程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双坑口村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新建拦河大坝、坝内溢洪道、放水建筑物及输水管道和上坝道路;工程永久占地共计36145平方米,正常蓄水位为339.75m,相应库容应为24.30万m3,校核洪水位为342.15m,总库容为30.01万m3,为小(2)型水库。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②施工期租用附近民居,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村民外运作为农肥施用于农田。

2、废气:①采取封闭施工或半封闭施工措施;②配备防尘罩,避免在大风天作业;③临时堆料场加盖覆布;④定期洒水抑尘;⑤拌合楼采用整体封闭结构,搅拌主机、粉料仓顶部安装袋式除尘器,定期清理滤袋积灰。

3、固废:①施工弃渣(均为石方)由莲都区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接收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合法消纳场所进行处置;②施工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门密封桶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

5、生态:①工程施工尽量避免占用区域林地,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②强噪声施工项目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开展光污染大的施工项目,减轻对动物活动的影响;③施工期污废水妥善收集处置,禁止排入河道;④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采取措施恢复生境。

 

二、营运期:

1、水环境:①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要求开展保护;②水库开始蓄水时,通过导流洞下泄流量保障生态基流泄放要求,待水库水位蓄水至死水位以上后,由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③设置生态泄流设施,泄放生态流量不小于108.24m3/d,即0.00125m3/s,同时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装置。

2、环境空气:本工程运行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声环境:水库运行期不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固废:水库运行期无固废产生,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5、生态:①设置生态流量监测及监控设施,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②加强周边植被保护,严禁乱砍滥伐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