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QC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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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建立自己的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技术规范,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丽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丽市监〔2023〕11号)要求,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编制了丽水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QC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公众可自本通告发布后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至浙江省丽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人处。
联系人:潘伊 电话:0578-2098958;邮箱:34502904@qq.com
附件1.《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QC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1).docx
2.《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QC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