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32号 |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原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搬迁扩建项目(已停产)生产车间内实施聚氨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建成后年产8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包含聚氨酯鞋底原液、聚氨酯热熔胶、聚氨酯浆料)。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1)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暂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1)项目设置固定顶储罐,各储罐大呼吸均采用平衡管进行控制,避免了大呼吸废气的排放,企业将储罐小呼吸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在储罐区设置引风装置,将储罐小呼吸废气引至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2)聚氨酯浆料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大部分回流到反应釜内,不凝气均可通过管道排出,与埋地罐区小呼吸废气、现有皮革表面处理剂及助剂项目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TA001)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聚酯多元醇、聚氨酯鞋底原料和聚氨酯热熔胶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大部分回流到反应釜内,不凝气均可通过管道排出,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项目在反应釜投料口处设置吸风装置,收集粉尘至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 (5)项目采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且燃烧过程采用低氮燃烧技术(TA004),烟气收集至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排放。 (6)企业对污水处理站主要产废气单元进行加盖,对废气收集处理,收集废气由密闭管道送至水喷淋塔(TA005)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 (7)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至楼顶排放。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进行隔声、减振 固废:技改项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储存库,并对现有危废仓库进行扩建,扩建后面积约40m2。 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委托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1t包装袋可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25kg、5kg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