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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九批1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
拟分配指标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7:35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三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对我县“十四五”(第三轮)第九批共12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1日至06月25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人:吴烨君  联系电话:0578-6022876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青田南辉镀膜有限公司

0.019

0.002

0

0

2

浙江真邦实业有限公司

20.78

2.078

0.344

1.61

3

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011

0.001

0.06

0.283

4

浙江康普尔五金有限公司

0.15

0.015

0.084

1.252

5

青田俊豪鞋材有限公司

0

0

0.023

0.163

6

浙江众鑫阀门铸造有限公司

0

0

0.04

0.187

7

浙江万佳祥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0

0

0.28

0.41

8

浙江聚宝渔具有限公司

0.466

0.047

0

0

9

浙江省青田超达铸造有限公司

0

0

0.12

0.562

10

浙江得逸工贸有限公司

0

0

0.001

0.019

11

浙江亿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0

0

0.128

0.597

12

青田县博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432

0.022

0.012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