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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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5:50 访问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45715.6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43亩,新建一座综合性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为2.2万m3/d,其中化工、合成革、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分质处理规模分别为0.9万m3/d、1.1万m3/d和0.2万m3/d;并新建一套污水专管系统,内含DN100~DN300污水专管约37公里及配套污水管网附属设施;尾水接入现状水阁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处,最终依托水阁污水处理厂西侧龙庆路外侧河道入河排污口排入大溪。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等设施采用混凝土加盖,部分水面较小的池体加盖采用玻璃钢材质,恶臭废气经全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3套“化学洗涤+生物滤池”设施处理,并分别通过3个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2、废水: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脱水机压滤液、滤池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化验废水等经厂区内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内集水井,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厂区雨水通过雨水口、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东侧的绿谷大道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标。项目噪声经衰减后,不会对周围造成影响。

4、固废: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废品回收商回收;实验室废液、废危化品包装物、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表面工业污水预处理污泥和其他水解沉淀、磁混沉淀等其他污泥需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由丽水市青山环保污泥处置中心焚烧处理,在鉴定之前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立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做好标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工作,按规范收集储存各类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