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传来捷报:历时三年的安徽某危化品运输公司环境损害案与2023年徐某非法倾倒污泥案这两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双清零”,累计追缴赔偿金11.5万余元。这一成果标志着松阳县在破解生态损害赔偿“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跨省危化品污染案刚柔并济彰显执法温度
2021年,安徽某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松阳县境内发生侧翻事故,虽是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但确实对道路沿线松阴溪流域水体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该案因跨区域协调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陷入僵局。
松阳分局创新采用“检环联动+云端调解”模式,联合检察机关与涉案企业开展多轮磋商谈判,释法说理,明确“污染者担责”原则,无论事故发生地是否为企业注册地,均须承担赔偿责任,彻底打消企业“踢皮球”侥幸心理。并同步启动线上跟踪机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保持沟通,督促企业履责,期间共开展十余轮“马拉松式”线上磋商,最终成功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1万元。
松阳分局工作人员正与企业进行赔偿磋商
不过,鉴于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在确认企业环境责任的前提下,允许其分期缴纳,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为企业纾困预留缓冲空间。
小微案件不松懈锲而不舍守护生态底线
针对2023年徐某非法倾倒污泥案涉及的5103元赔偿金追缴,执法人员展现出“小案精办”的韧劲。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赔偿义务人,督促催缴赔偿金
面对赔偿义务人失联困境,工作组辗转联系其家属、原工作单位,通过释法说理与信用惩戒双重手段,历时近18个月完成全额追偿。该案的成功办结,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赔尽赔”的原则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构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生态损害赔偿不是简单的‘秋后算账’,而是要用制度守护绿水青山。”松阳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形成“司法协作+动态监管+信用联动”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与公检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对赔偿义务人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管理,由专人负责跟进;将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后的履行义务行为与信用评价挂钩,未按期履行赔偿或修复责任的,视为不良行为信息,纳入执法负面清单。
近三年,松阳分局累计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9起,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72.347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包括恢复植被、治理污染、修复土壤等,以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
接下来,松阳分局也将不断深化“赔偿不是终点,而是治理新起点”的理念,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从“个案突破”向“机制创新”纵深发展,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构建“责任明确、修复有效、监管有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