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期限和信息核验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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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2019〕第4号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起草了《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期限和信息核验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578-2111053
附件:1.《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期限和信息核验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2.《丽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期限和信息核验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