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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11-20 11:49:5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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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处室

建设项目管理处

垂直层级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横向层级

联合审批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试运行15个工作日、正式验收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试运行5个工作日、正式验收1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等。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根据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分三种情况:a、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提交验收申请报告;b、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提交验收申请表;c、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提交验收登记卡和验收登记表)。并附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所在地环保部门预审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报告(也称工作总结);

3、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建议和环保审批文件的要求实施情况对照表;

4、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监测表(根据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分二种情况:a、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提交验收监测报告;b、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提交验收监测表)。 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应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调查表(根据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分二种情况:a、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提交验收调查报告;b、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提交验收调查表);

5、建设项目竣工总图,污染源分布图,涉及水污染的应提供排水管网图;

6、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证明(如排水许可证、代处理协议);

7、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评批文中要求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

8、验收公示相关证明资料 (照片、公示证明、公示文本原件)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现场核查)意见;

10、存在问题整改计划(验收会提出需要整改的项目。应为单位红头文件,明确落实时间、责任人以及资金)

受理地点

市政府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流程

见附件一

咨询电话

2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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